關于責令全市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恢復原狀的通告
為整治我市貨運行業亂象,改善道路運輸行業營商環境,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等規定,非法改裝、拼裝的貨運車輛必須在2020年9月10日前自行恢復車輛原狀。否則,一經查處,執法部門將強制恢復車輛原狀,并由公安、交通部門依法從重處罰,且追溯貨車非法改裝源頭,對汽車維修企業承修已報廢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,依法處罰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,沒收報廢車輛;情節嚴重的,責令停業整頓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對違法超載駕駛人,公安部門一律罰款扣分:對超載30%以下的駕駛員扣3分,對超載 30%以上的駕駛員扣6分;對累計扣分達到12分的駕駛員,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為車輛超標準裝載、配載的貨運源頭企業,交通運輸部門將按照《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》對企業予以處罰。
請廣大運輸企業、駕駛員自覺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,文明駕駛、依法經營。
肇慶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
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0年8月25日